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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真金白银”支持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行业转型发展_要闻_新闻_宿迁网
时间:2016-12-11 来源: 人气:2
宿迁网讯(记者洪磊通讯员王磊)日前,宿迁市政府出台《关于引导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从今年起到2018年底,对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转型发展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再创业给予资金扶持,力求实现废旧物资回收加工行业和人的观念双转型。
《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现有规模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发展2+1产业、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现代农业等。我市将采取加强培训辅导、打造创业平台、加大财政支持和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推动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引导经营户、从业人员转变思维方式进行二次创业。
根据《意见》,在工业领域,对符合产业政策引导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和新注册的市场主体,稳定生产经营半年以上,属独资市场主体且设备投资额超过1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6%、8%给予一次性补助;属非独资市场主体的,补助标准更高、力度更大。在电商领域,对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创业平台新开设网店,网店装修完成,上架本地生产商品10种以上、连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每月都有正常交易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网络开票销售本地生产商品超过50万元、100万元以及首次达到3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1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商贸流通领域,对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城区耿车片区改建或新建商贸、家居、物流、农贸等专业市场的,除按市、区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外,还按改建、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给予3%、5%的补助,最高不超100万元。在现代农业领域,对新创办花卉、苗木种植企业,成片种植20亩以上、土地租期3年以上的,给予每亩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补助不超10万元;对新创办家庭农场最高给予50万元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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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在工业领域,对符合产业政策引导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和新注册的市场主体,稳定生产经营半年以上,属独资市场主体且设备投资额超过1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6%、8%给予一次性补助;属非独资市场主体的,补助标准更高、力度更大。在电商领域,对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创业平台新开设网店,网店装修完成,上架本地生产商品10种以上、连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每月都有正常交易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网络开票销售本地生产商品超过50万元、100万元以及首次达到3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1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商贸流通领域,对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城区耿车片区改建或新建商贸、家居、物流、农贸等专业市场的,除按市、区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外,还按改建、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给予3%、5%的补助,最高不超100万元。在现代农业领域,对新创办花卉、苗木种植企业,成片种植20亩以上、土地租期3年以上的,给予每亩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补助不超10万元;对新创办家庭农场最高给予50万元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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